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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話說:“人靠衣服,馬靠鞍。”意思是說,服飾在提高人的形象上起著重要作用。同樣,我們保安從業人員的專用服裝——保安服則也應是保安神圣形象的展現。然而,惠州保安公司卻發現有的保安隊員對保安服不夠尊重,甚至有的還肆意給保安服抹黑。
前兩天,筆者就目睹了三名身著保安制服的保安員在一例大排檔罩飲酒時,不知什么原因突然與三個民工發生了爭吵,三名保安員的確是“身手不凡”,只 幾個回合便將三個民工打翻在地,在場圍觀的人紛紛指責,沒想到那三個保安員竟然謾罵勸架的圍觀者,后來聽到人群中有人說要報警,他們才肯罷休,灰渭渭地走 開了。后來聽那三個民工說“那三個保安員經常穿著保安服到處欺負人,只要他們看不順眼的 人,他們就會找個薦,鬧個事。因為民工們怕他們身上穿的那身制服,分辨不出來他們到底是做什么的, 所以有些人就會受到欺負。’筆者使詢問眾人那兩個保安員是哪個單位的,眾人都搖頭不知。筆者不解, 這樣素質的保安有哪家單位會用,當時最想說的就是:希望他們不是保安,因為他們不配做保安,他們玷污了自己,更給保安行業抹了黑。
惠州聯保保安公司認為,保安員在下班之后時間里,應穿著個人衣服,不應穿著保安制服隨意外出。如果真有穿著需要時,應該清楚地知道身上保安制服的意義,應尊重它、呵護它,決不能褻瀆它。